网站首页
家长请家教
大学生做家教
会员登录
家长频道
教师频道
培训机构
公交查询
手机站
家教资费
加入收藏
淮安
切换城市
家教热线
:400-6869-985 ┆ 18605204177
教员简历库
学员订单库
加油站
同步导学
试题解析
试题下载
教案下载
课件下载
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-教师频道-【 淮安家教网 - ha.pyoujj】
您当前位置:
淮安家教网
>>
教师频道
>>
教案
>>
高二
>>
数学
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
发布者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2010/2/22 阅读:
2279
次 【字体:
大
中
小
】
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
本周题目:
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
本周重点:
(1)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,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:综合法和分析法;了解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:反证法.
(2)了解综合法、分析法和反证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.
本周难点:
根据问题的特点,结合综合法、分析法和反证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,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或把不同的证明方法结合使用.
【知识要点】
一、直接证明
1、综合法
(1)定义:一般地,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、公理、定理等,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,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,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.
(2)综合法的特点:综合法又叫“顺推证法”或“由因导果法”.它是从已知条件和某些学过的定义、公理、公式、定理等出发,通过推导得出结论.
2、分析法
(1)定义:一般地,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,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,直至最后,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(已知条件、定理、定义、公理等)为止,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.
(2)分析法的特点:分析法又叫“逆推证法”或“执果索因法”.它是要证明结论成立,逐步寻求推证过程中,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,直到最后,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(已知条件、定理、定义、公理等)为止.
二、间接证明
反证法
1、定义:一般地,假设原命题不成立,经过正确的推理,最后得出矛盾,因此说明假设错误,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,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.
2、反证法的特点:
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.它是先假设要证的命题不成立,即结论的反面成立,在已知条件和“假设”这个新条件下,通过逻辑推理,得出与定义、公理、定理、已知条件、临时假设等相矛盾的结论,从而判定结论的反面不能成立,即证明了命题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.
3、反证法的优点:
对原结论否定的假定的提出,相当于增加了一个已知条件.
4反证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:
(1)要证的结论与条件之间的联系不明显,直接由条件推出结论的线索不够清晰;
(2)如果从正面证明,需要分成多种情形进行分类讨论,而从反面进行证明,只要研究一种或很少的几种情形.
上一条新闻:
导 数 的 应 用
下一条新闻:
数学归纳法
返回上级新闻
会员登录
用户名:
密 码:
验证码:
-请选择会员类别
学员/家长用户
教员/教师用户
资 源 搜 索
|
知识点章节
知识点内容
轴对称(二)
2005年政治备考指导
《孔乙已》《范进中举》
乙酸 酸类
电动、电功率
情态动词
句子的主成和成分作用
解直角三角形(一)
高考历史热点问题解读
念奴娇 赤壁怀古
黄赤交角产生的影响
实数集和函数(一)
三年级 第一讲 计算专题
真空中的静电场(一)
试
题
2007春黄冈中学初一...
2007春黄冈中学初二...
2007春黄冈中学高二...
教
案
《孔乙己》
三个太阳 课文分析
松树金龟子 【课文分析】
课
件
桃花源记
活塞式抽水机
过滤
请家教
做家教
法律申明
支付通道
常见问题
建议/留言
广告服务
辅导机构合作
@2003-2015 版权所有: 培优家教网-
淮安家教网
本站访问量:
家教热线:400-6869-985 邮箱:service@ha.pyoujj 教员QQ群:695573836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:321002001625112|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编号:39826811-0 工信部备案:
苏ICP备09010744号-3